工商局:商品贵过“建议零售价”最低赔五百 动态 2015-06-17 汤南 ۰ɣŶ(0) 昨日,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陈业怀提醒消费者注意,生产商家印在商品外包装的“建议零售价”、“优惠超值装”、“统一零售价”等,是生产厂家对于商品价格的一种明示,“一般来说都是最高价格”。正常来说,销售商定价不应高于这个承诺,如果超市在此基础上加价,就违背了承诺,构成了价格欺诈。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,索赔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,三倍后达不到500元的,最低索赔为500元。 141 来源:广州日报 作者:汤南 相关标签#工商局##建议零售价##消费者权益##超市# 分享到: 分享到微�